被拒見孩子還想改名 前夫可申請探望權利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被拒見孩子還想改名 前夫可申請探望權利

離婚后不能夠和孩子見面,前妻是否有權利單方面申請更換姓氏?



⊙陳先生指出,他已與前妻離婚一陣子,由于自己沒有出庭,法官宣判孩子撫養權給前妻,並且不允許他與孩子見面。

他說,至今他持續的每個月繳付贍養費用,主要是給4歲的孩子的撫養費,但最近擔心前妻可能會單方面提出申請,為孩子改名換姓。

他強調,自己因缺席而無法與孩子見面,這樣的判決讓他非常難過,只是希望孩子能夠繼續保留姓氏,名字則不會擔心更改。



陳先生想知道,在離婚后,獲得撫養權的一方,是否有權利單方面申請為孩子更改姓氏,還是需要親生父母雙方的同意。

林若輝律師

首先,他建議陳先生要求律師,向法庭申請保留探望孩子的權利,而其前妻並沒有辦法隨意更改姓名,因報生紙上的名字,是沒有辦法隨意更改的。

有投訴有難請撥熱線:

星期一至星期五 10.00am-3.00pm

03-22896336 吉隆坡總社
06-2837923 馬六甲
06-7626316 芙蓉
07-3314130 新山
05-2433808 霹靂
09-5150150 東海岸

4.30pm-6.00pm

04-2627395 北馬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