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戶進行非法活動 屋主掌握證據可要求搬
出租單位被一名雇主作為員工宿舍,不久前發現有員工在單位內進行非法活動,是否可以立即要求對方在限定時間內遷走。
來自吉隆坡蕉賴鄭先生指出,他在去年12月把單位出租給一名經營餐廳的租戶,也允許讓雇主把單位充當員工宿舍。
他說,剛開始並沒有問題,唯有在今年3月開始,租戶開始拖欠租金。
他說,隨后他立即前往單位查看情況,當時隔壁鄰居告知,屋內不時有外來者前來進行非法活動。
他說,租戶與他並沒有簽署任何合約,只是收取兩個月的訂金,目前可以直接要求對方搬遷嗎?他隨后再報警。
★林若輝律師
屋主如已掌握有力證據,就可以向警方報案,要求警方採取行動和調查。
如果手上還未擁有足夠證據,就必須進行調查是否窩藏非公民或進行非法活動,當然如有發現立即拍下證據。
此外,屋主現階段有權利發出信函要求對方在限定時間內搬遷,如果對方不願意,可向法庭申請庭令要求搬遷。
有投訴有難請撥熱線:
星期一至星期五 10.00am-3.00pm
03-22896336 吉隆坡總社
06-2837923 馬六甲
06-7626316 芙蓉
07-3314130 新山
05-2433808 霹靂
09-5150150 東海岸
4.30pm-6.00pm
04-2627395 北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