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罪成上訴得直 前助理警監獲釋

(莎阿南3日訊)4年前被控收取4000令吉賄款罪成,而被判處5年監禁及罰款2萬令吉的助理警監上訴得直,獲高庭今日推翻地庭判決,改判無罪,當庭釋放。

高庭法官拿督嘉沙禮查同時裁定歸還被告阿茲米阿都拉所支付的2萬令吉罰款,及8000令吉釋金。

4年前為前沙登警局肅毒組主任的阿茲米阿都拉,被控在其位于史里肯邦安柏邁太子城的辦公室中,接受了一名男子所給予的4000令吉賄款,以幫助該名男性因涉及藏有軟性毒品,而被逮捕的女兒減輕刑罰。

該名男子同時也希望阿茲米阿都拉能對毒品測試中,呈現陽性反應的尿液樣本,改為陰性反應。

此舉使到被告被革職,也同時牴觸了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7(a)條文,並且可在同一法令第24條文下提控。

一旦罪成,將被判最高監禁20年,或賄款5倍的罰款,或罰款1萬令吉,視何者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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