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欠薪缺席會面 事主須續向勞工局跟進

前雇主拖欠薪水,更藉故缺席勞工局安排的會面。

★李小姐指出,她于4月在一家公司上班,6月辭職。

她說,辭職后,雇主有付她4月薪水,可是卻沒有付她5月的薪水。

她指出,她就此事向勞工局投訴,而勞工局也有採取行動,召她前雇主去解釋。

她說,令她非常不滿的是,前雇主卻在每一次的見面都藉故缺席,也不肯付薪水給她。

她想知道,她還有沒有另外的途徑來向前雇主追討薪水。

★林若輝律師

在這樣的情況下,李小姐唯有繼續向勞工局跟進。

不過,勞工局也不會允許李小姐的前雇主一再缺席會面,也有給雇主一定的期限來面對這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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