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搬家变幽会? 4人促宗教局取消传票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助搬家变幽会? 4人促宗教局取消传票

(八打灵再也4日讯)3名巫裔化妆品公司职员上月找一名男同事帮忙搬家,遭2名雪州宗教局官员上门捉人,指他们幽会,还发传票要他们在12月至宗教法庭,4人促请宗教局取消传票和要求官员道歉。



其中一名单亲母亲哈妮莎(29岁)说,6月22日的凌晨12时10分,她与2名女同事赛依达(19岁)、西蒂(21岁)在沙叻丁宜租来的住家整理家具,帮忙搬家的男同事穆卡米尔(22岁)则在屋外泊车。

“2名来自宗教局官员当时来到,先找穆卡米尔,然后进入我们家,指我们抵触雪州伊斯兰法第29条文,并要逮捕我们。”

她说,官员之后带她们到警局,她当时有质疑官员捉人的理由,因为当时他们只是在整理家具,而穆卡米尔在外头,根本不可能进行任何不道德的行为。



要求准备罚款

“官员还辩解已观察我们一段时间才采取行动,我们再三追问下,对方说才观察了5分钟,这根本不合理。”

她们4人今日在律师拉蒂法陪同下,召开记者会时,如是指出。

她说,她们4人都是在第二国际机场化妆店工作,沙叻丁宜的住家则是她们3名女性租住,才搬家2天,穆卡米尔没住在该处,当天只是帮她们搬东西。

她指出,官员到警局报案后,就要他们在23日到宗教局报到,并找人保释。

“23日我们交保后,宗教局也发出传票,要我们在12月17日到宗教法庭,并要我们各自准备3000令吉。”据拉蒂法说,3000令吉是幽会罪名的最高罚款。

她们对宗教局的行为感到不满,认为对方已经滥权,而且在众目睽睽下逮捕他们,令他们声誉蒙羞。

官员滥用伊法条文

拉蒂法说,雪州伊斯兰法第29条文,原本是为了杜绝有碍风化行为出现的伊斯兰法,却有官员滥用这条文,让许多无辜男女蒙冤。

她说,根据29条文1(a)或者1(b)项,是针对男性或女性与一名或以上非法定伴侣或亲属的异姓,在密闭的环境或家或会被怀疑进行不道德行为的房间相处。

“一旦罪成,将会被判罚不超过3000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2者兼施。”

她指出,4名当事人相信不会是第一宗案件,过去相信也有许多类似的受害者。

她希望宗教局介入调查涉及官员是否有滥权。

她说,捉管当时4人是否有进行不道德的行为,即使有,宗教局也没有足够的证据控告4人。

“宗教局当时只有2名官员在场,无法满足伊斯兰法中要有4名有信用、可靠的证人作供的条件,因此不应做出提控。”

她认为宗教局,应撤销4人的传票,并指示官员向当事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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