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冬殺人魔案‧被盤問前言不對後語 被告:不認識郭婉晶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文冬殺人魔案‧被盤問前言不對後語 被告:不認識郭婉晶

(淡馬魯4日訊)被控謀殺前村長繼女郭婉晶的“文冬殺人魔”拉比丁沙迪今日自辯時聲稱,他不認識死者,也不曾看過、經過或進過事發的住家。



在控辯雙方律師多次盤問時,被告也多次以“不記得”回答,在描述案發當天行蹤,更是前言不對后語,主控官西蒂質疑被告所有證供。

在律師向被告展示命案現場和女死者的照片時,被告說,他從未看過、經過和進去案發地點,也不認識女死者。

辯護律師黃忠福及助理拉菲卡問被告,2009年3月7日命案當天的行蹤,被告答說,他早上6時去河邊釣魚,約中午拿魚到市場賣,接著去買酒喝醉后,在五腳基睡至8日清晨,被1名賣菜的華裔老婦叫醒,但對該婦女無印象。



主控官之后詢及近10道有關命案的問題時,被告皆答不記得及不同意。

指遭人用棍擊傷頭部

本案曾展延4次,被告前2次皆以鞭傷疼痛及身體不適為由拒供証,今天他坐輪椅抵達高庭時,終于在翻譯員阿諾波卡沙協助下作供。

西蒂說,既然被告皆不記得當天的事,如何能楚記得當天的行蹤,包括被老婦女叫醒等細節。被告說,他于2012年被捕時,頭部遭人用木棍擊傷,導致記憶出現狀況,甚至不記得自己的姓。

較早前,拉菲卡詢問被告的背景,后者答說來自沙巴小鎮林邦丹本納,初中二就輟學,幫父母種田等。

在自辯環節開始時,獄卒把無法站立的被告扛上犯人欄,雖然健康報告顯示他身體狀況良好,但被告被移動時還是頻發出哀叫聲,之后法官批准他坐在輪椅上自辯。

在宣誓前,翻譯員與被告溝通,被告說他害怕宣誓自辯後法官不接受他的證供,法官告訴他,如果再不自辯,就取消這個環節,被告之后以杜順語宣誓。

殺官員案11月審

法官拿督阿都卡林宣布,被告在文冬法庭被控殺死森林局官員,以及被控使用槍械、搶劫、強姦官員妻子及傷人共5罪行的案件,因證人相同,訂于11月10日至14日在淡馬魯高庭審訊。控方將傳召13名證人上庭,包括化驗師和攝影師等。

首控狀指被告于2012年11月3日凌晨,在文冬森林局官員宿舍殺死一名巫裔官員,牴觸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

次控狀指他在同時間和地點,搶劫及故意致傷官員妻子,觸犯刑事法典第394條文。

第三和第四項控狀指他以死亡威脅和強姦女受害人,觸犯刑事法典第376(2)條文。

第五項控狀則指被告在同時間和地點,擁有和使用槍械行劫,牴觸1971年軍火法令(增刑)第4條文(37法令)的條文。

律師:DNA報告證據“不可靠”

黃忠福在結案陳詞時指出,呈堂的脫氧核醣核酸(DNA)報告格式簡略,還展示其他不屬于本案的資料,是“不可靠”的證據。

“報告只是顯示死者體內有被告的精液,不足以證明被告殺害死者。”

另外,西蒂指出,該脫氧核醣核酸報告無不妥,完全依照正確程序。

“被告自辯證供存有多處疑點,案發當天的行蹤也無法讓人信服。”

經過長達5小時的自辯及雙方律師結案陳詞后,法官拿督阿都卡林訂于本8月6下判。

控狀

拉比丁沙迪(43歲,無業),被控于2009年3月7日晚上11時30分至次日凌晨1時50分之間,在文冬吉打里新村一住家,謀殺17歲華裔少女郭婉晶,觸犯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

被告也被控涉嫌將受害者強姦致死,觸犯刑事法典第376(4)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面對高達30年的監禁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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