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冬杀人魔案‧被盘问前言不对后语 被告:不认识郭婉晶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文冬杀人魔案‧被盘问前言不对后语 被告:不认识郭婉晶

(淡马鲁4日讯)被控谋杀前村长继女郭婉晶的“文冬杀人魔”拉比丁沙迪今日自辩时声称,他不认识死者,也不曾看过、经过或进过事发的住家。



在控辩双方律师多次盘问时,被告也多次以“不记得”回答,在描述案发当天行踪,更是前言不对后语,主控官西蒂质疑被告所有证供。

在律师向被告展示命案现场和女死者的照片时,被告说,他从未看过、经过和进去案发地点,也不认识女死者。

辩护律师黄忠福及助理拉菲卡问被告,2009年3月7日命案当天的行踪,被告答说,他早上6时去河边钓鱼,约中午拿鱼到市场卖,接着去买酒喝醉后,在五脚基睡至8日清晨,被1名卖菜的华裔老妇叫醒,但对该妇女无印象。



主控官之后询及近10道有关命案的问题时,被告皆答不记得及不同意。

指遭人用棍击伤头部

本案曾展延4次,被告前2次皆以鞭伤疼痛及身体不适为由拒供証,今天他坐轮椅抵达高庭时,终于在翻译员阿诺波卡沙协助下作供。

西蒂说,既然被告皆不记得当天的事,如何能楚记得当天的行踪,包括被老妇女叫醒等细节。被告说,他于2012年被捕时,头部遭人用木棍击伤,导致记忆出现状况,甚至不记得自己的姓。

较早前,拉菲卡询问被告的背景,后者答说来自沙巴小镇林邦丹本纳,初中二就辍学,帮父母种田等。

在自辩环节开始时,狱卒把无法站立的被告扛上犯人栏,虽然健康报告显示他身体状况良好,但被告被移动时还是频发出哀叫声,之后法官批准他坐在轮椅上自辩。

在宣誓前,翻译员与被告沟通,被告说他害怕宣誓自辩后法官不接受他的证供,法官告诉他,如果再不自辩,就取消这个环节,被告之后以杜顺语宣誓。

杀官员案11月审

法官拿督阿都卡林宣布,被告在文冬法庭被控杀死森林局官员,以及被控使用枪械、抢劫、强奸官员妻子及伤人共5罪行的案件,因证人相同,订于11月10日至14日在淡马鲁高庭审讯。控方将传召13名证人上庭,包括化验师和摄影师等。

首控状指被告于2012年11月3日凌晨,在文冬森林局官员宿舍杀死一名巫裔官员,牴触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

次控状指他在同时间和地点,抢劫及故意致伤官员妻子,触犯刑事法典第394条文。

第三和第四项控状指他以死亡威胁和强奸女受害人,触犯刑事法典第376(2)条文。

第五项控状则指被告在同时间和地点,拥有和使用枪械行劫,牴触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4条文(37法令)的条文。

律师:DNA报告证据“不可靠”

黄忠福在结案陈词时指出,呈堂的脱氧核糖核酸(DNA)报告格式简略,还展示其他不属于本案的资料,是“不可靠”的证据。

“报告只是显示死者体内有被告的精液,不足以证明被告杀害死者。”

另外,西蒂指出,该脱氧核糖核酸报告无不妥,完全依照正确程序。

“被告自辩证供存有多处疑点,案发当天的行踪也无法让人信服。”

经过长达5小时的自辩及双方律师结案陈词后,法官拿督阿都卡林订于本8月6下判。

控状

拉比丁沙迪(43岁,无业),被控于2009年3月7日晚上11时30分至次日凌晨1时50分之间,在文冬吉打里新村一住家,谋杀17岁华裔少女郭婉晶,触犯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

被告也被控涉嫌将受害者强奸致死,触犯刑事法典第376(4)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面对高达30年的监禁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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