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訊)保安人員懷疑妻子外遇,竟帶同友人前往情夫家中毆打情夫,今日以傷人罪被控上推事庭時俯首認罪,被判處監禁6天及罰款2500令吉,否則以6個月的監禁代替。
推事賽夫拉馬詢問被告為何要做出傷人的行為時,被告說自己與老婆有“家庭問題”,會打人是因為太太與受害者有外遇,被告也同時在宗教法庭有案件尚未解決。
推事在下判前奉勸被告,以后無論發生什么事,都不要用刑事武力來解決問題,法庭希望被告下次在處理問題時,能理智的解決事情并不要重蹈覆轍。
被告刑期是從7月1日逮捕日算起。
被告莫哈末沙列胡丁被控于今年6月28日晚上9時,在受害者沙魯尼占家中,用鋼管毆打受害者的頭部及身體,牴觸刑事法典第324條文。
一旦罪成,將被判監禁不超過3年或罰款或鞭笞,或兩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為陳秀平(譯音)副檢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