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控煽動案移交高庭 蔡添強申請遭駁回

(吉隆坡4日訊)地庭駁回公正黨峇都國會議員蔡添強,欲將其被控煽動案移交高庭的申請,法官也擇定此案在9月2日及3日開審。

蔡添強辯護律師蜜雪兒是以雪州副議長聶納茲米舉辦黑色集會案違憲為例,指此案也是同屬違憲,同時也指煽動法令在我國無效為由,要求法官移交高庭處理。

但法官諾莎麗達指出,聶納茲米被控的罪名與被告不一樣,為此本案與辯方所舉的例子是不一樣的案例。

她也指出,煽動法令如今在我國仍然還是有效,駁回蔡添強的申請。

蔡添強辯護律師蘇仁德蘭在5月14日向法官指出,蔡添強在1948年煽動法令下被法庭提控,不符合憲法,要求法官移交高庭處理 。

蔡添強是被控于2013年3月1日早上11時,在星獅商業區發表4項煽動性言論,即為述說沙巴拿篤交火事件是巫統政府策劃的陰謀,以轉移視線及恐嚇人民;巫統政府在做戲之際,已引發許多問題與疑點。

因而牴觸1948年煽動法令第4(1)(b)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第4(1)條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監禁3年或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可被判最高監禁5年。

而此案主控官為尤賽尼副檢察司。

另外,蔡添強在休庭后接受記者訪問時指出,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曾承諾撤銷各種不公平的法令,但至今沒做到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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