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4日訊)一名茶室助手因與街邊女小販發生爭執時,推翻攤位上30個玻璃杯,導致對方蒙受150令吉損失,他今日承認罪名,被推事判處罰款1000令吉或以監禁20天替代。
被告聞判后,繳付罰款了事。他也聘請桑格拉律師,代向推事斯里柏查求請說,被告與事主相熟,事發時,2人因事故發生口角, 希望法庭鑑于被告已認罪,且是初犯,從輕發落。
被告梁鴻凱(50歲、譯音),控狀指他在今年6月11日晚上11時30分,在檳大門樓街邊,惡作劇地推倒女小販陳淑燕(44歲、譯音)的30個玻璃杯,導致她蒙受150令吉損失,觸犯刑事法典427條文。
此罪最高刑罰是二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