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4361宗露天焚燒

(吉隆坡7日訊)天然資源及環境部長巴拉尼威說,從今年初至昨晚為止,共發現4361宗露天焚燒垃圾的個案。

巴拉尼威今日發表文告時指出,4361宗露天焚燒垃圾的個案中,農業地區的露天焚燒個案為最多(1432宗)、其次是灌木叢(1001宗)、森林區(897宗)、建築區(132宗)、垃圾場(69宗)及工業區(34宗),其他796宗是小型公開焚燒垃圾個案。

他說,在這段期間,該部已分別針對297宗案件開出罰單及94宗個案發出警告。

“每項罪名的最高罰款是2000令吉。”

他說,犯法者將在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29(A)下受到對付,罪成者將被罰款不超過5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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