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費僅2000沒收1萬訂金 可投訴經紀追討差額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律師費僅2000沒收1萬訂金 可投訴經紀追討差額

房屋經紀沒透露屋主改變出售屋子的決定,當買家成功申請貸款,經紀在沒有諮詢屋主的情況下將房屋售價調高10萬令吉!



吳先生指出,他在接近農曆新年的時候相中一間屋子,已繳付3萬5000令吉訂金,並簽署文件內容指屋價為168萬令吉以及必須在21天內簽署買賣合約。

他說,當時他無法在21天內成功申請貸款,房屋經紀則說屋主願意通融更長的期限,他繼續向不同的銀行申請貸款。

他透露,貸款終于在6月的時候獲得銀行批准,他馬上通知經紀和屋主,仲介告知屋子售價已經提高10萬令吉,若不想購買就只能拿回2萬5000令吉。



“當我聯絡上屋主,他卻告知,在3個月前已通知經紀改變主意,不想出售房屋,並不是經紀所說的要調高售價10萬令吉。”

吳先生說,經紀當時沒有通知他屋主改變主意,反而繼續叫他到處找銀行申請房貸。

后來,經紀向他出示文件,說明只能退還2萬5000令吉,因另外1萬令吉需作為律師費。

他直言,當時經紀說若不簽署,將取不回分毫訂金,因此他便簽署文件,及取回2萬5000令吉。

“后來,屋主告訴我只向經紀取回2000令吉律師費,而不是經紀說的1萬令吉。”

吳先生認為,在整個買賣過程中,一直遭到經紀愚弄,可否對他展開行動?

★陳博雄律師

由于事前合約已寫明必須在21天內簽署買賣合約,如今吳先生超過期限仍無法簽署買賣合約,所以此交易已無法律效應。

這也代表,屋主無須遵守合約,以168萬令吉的售價出售屋子給吳先生。

不過,吳先生可針對經紀處理律師費的行為,向馬來西亞估價師及房地產經紀局(The Board of Valuers, Appraisers and Estate Agents Malaysia)作出投訴,要求採取紀律行動,及追討差額的8000令吉。

有投訴有難請撥熱線:

星期一至星期五 10.00am-3.00pm

03-22896336 吉隆坡總社
06-2837923 馬六甲
06-7626316 芙蓉
07-3314130 新山
05-2433808 霹靂
09-5150150 東海岸

4.30pm-6.00pm

04-2627395 北馬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