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费仅2000没收1万订金 可投诉经纪追讨差额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律师费仅2000没收1万订金 可投诉经纪追讨差额

房屋经纪没透露屋主改变出售屋子的决定,当买家成功申请贷款,经纪在没有咨询屋主的情况下将房屋售价调高10万令吉!



吴先生指出,他在接近农历新年的时候相中一间屋子,已缴付3万5000令吉订金,并签署文件内容指屋价为168万令吉以及必须在21天内签署买卖合约。

他说,当时他无法在21天内成功申请贷款,房屋经纪则说屋主愿意通融更长的期限,他继续向不同的银行申请贷款。

他透露,贷款终于在6月的时候获得银行批准,他马上通知经纪和屋主,仲介告知屋子售价已经提高10万令吉,若不想购买就只能拿回2万5000令吉。



“当我联络上屋主,他却告知,在3个月前已通知经纪改变主意,不想出售房屋,并不是经纪所说的要调高售价10万令吉。”

吴先生说,经纪当时没有通知他屋主改变主意,反而继续叫他到处找银行申请房贷。

后来,经纪向他出示文件,说明只能退还2万5000令吉,因另外1万令吉需作为律师费。

他直言,当时经纪说若不签署,将取不回分毫订金,因此他便签署文件,及取回2万5000令吉。

“后来,屋主告诉我只向经纪取回2000令吉律师费,而不是经纪说的1万令吉。”

吴先生认为,在整个买卖过程中,一直遭到经纪愚弄,可否对他展开行动?

★陈博雄律师

由于事前合约已写明必须在21天内签署买卖合约,如今吴先生超过期限仍无法签署买卖合约,所以此交易已无法律效应。

这也代表,屋主无须遵守合约,以168万令吉的售价出售屋子给吴先生。

不过,吴先生可针对经纪处理律师费的行为,向马来西亚估价师及房地产经纪局(The Board of Valuers, Appraisers and Estate Agents Malaysia)作出投诉,要求采取纪律行动,及追讨差额的8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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