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狗咬傷人被警擊斃‧認第3疏忽罪 狗主罰款2000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惡狗咬傷人被警擊斃‧認第3疏忽罪 狗主罰款2000

(芙蓉7日訊)“惡狗咬傷3人复被警員擊斃案”;華裔狗主繼上週2項因疏忽照顧狗隻而被判罰款4000令吉,今日在芙蓉推事庭承認第3項疏忽罪,被判罰款2000令吉。



若無法繳付罰款,將以監禁4個月代替。

被告林順森(譯音,51歲,菜農)被控于本月23日清晨7時,在冷京甘榜瑪斯吉,因疏忽照顧2隻屬于他的狗隻,導致該狗致傷婦女魯希瑪。

此舉牴觸刑事法典289條文(對動物疏忽),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監禁6個月或罰款最高2000令吉。



被告代表律師為黃志威及M西威藍。

黃志威在庭上指出,2隻狗不是被告所飼養,該狗隻在咬傷人前是由員工飼養,之前也從未發生咬人事件。

他說,狗隻突咬人,不能全怪被告,加上被告當時不在場,希望推事減輕判決。

推事莫哈末依茲萬宣判被告罰款2000令吉,否則以4個月代替,同時希望所有狗主以此案引以為鑑,勿讓類似事件重演。

被告在此案共面對3項控狀,另2項控狀已于本月1日下判,共被罰款4000令吉,或以3個月監禁代替。

此案主控官為娜比拉副檢察司。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