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電影公司董事 諧星夫婦獲賠17萬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起訴電影公司董事 諧星夫婦獲賠17萬

(吉隆坡7日訊)高庭今日諭令一家馬來電影製作公司及其董事莫哈末嘉威,需賠償逾17萬100令吉給著名馬來諧星夫婦莫哈末雅茲與羅茲麗娜。



高庭法官拿督徐玉艷諭令答辯人莫哈末嘉威及該公司,支付100令吉醫藥費給起訴人雅茲,以及2萬令吉外傷賠額給雅茲夫婦,並從入稟訴訟日算起的5%年利息,直到案件完結。

法庭也諭令辯方需支付5萬令吉堂費給兩名起訴人。

法官在判詞指出,法庭考量了起訴人是名演員及靠“樣貌”謀生,答辯人毆傷起訴人的臉部而留下永遠疤痕,該傷疤將響影他身為演員生涯。



高庭是于今年1月7日宣判具有“諧星王”稱號的莫哈末雅茲及其妻子羅茲麗娜,起訴莫哈末嘉威誹謗勝訴。

30歲的莫哈末雅茲(藝名佐漢)及妻子羅茲麗娜(34歲)是于2010年7月入稟高庭,把莫哈末嘉威和Juara電影製作私人有限公司,列為第1及第2答辯人。

雅茲及妻子在訴狀中指出,他們事發前受僱于辯方,參演“Bisikan Arwah”連續劇,但答辯人較后無故指責他們,並抽起他們在連續劇中的角色。

訴狀說 ,2010年5月11日事發當天,兩名起訴應首答辯人嘉威指示前往餐館會面,但嘉威見到他們就破口謾罵。在爭執中,辯方使用裝有水的玻璃杯丟向雅茲,擊中其左額,連其妻子也受傷。

訴狀說,首答辯人于2010年5月20日,撰寫一封具誹謗性的電郵給大馬藝術家協會。

訴方向兩造辯索取100萬令吉賠償、特別賠償、醫藥費等、公開向他們道歉、撤回所有誹謗性文章或電郵、及終止倆人出演連續劇的決定作出解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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