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網絡服務須繳費 事主須瞭解合約內容
2年前已暫停網絡服務,豈料期限滿后接獲該公司的函件,要求繳付近3000令吉的費用,事主一頭霧水。
⊙張先生指出,他兩年前簽署了某公司網絡服務,期限為2年,因發現該網絡服務緩慢,使用數個月后決定暫停使用,並繳付幾個月的費用。
他說,該網絡公司之后終止網絡服務,可是在數天前接獲該公司的來函,要求其繳付近2年約3000令吉的費用,令他大感不解。
“我不清楚合約內容是否清楚列明,就算我在合約未到期時終止服務,依然需繳付每月的費用,問題是,該網絡公司在這段期間並沒提供任何網絡服務,我怎樣都不會屈服。”
張先生強調,他聯絡該網絡公司要求對方給予解釋時,對方卻指他被國家銀行列入黑名單,令他覺得莫名其妙。
欲詢問,對于該網絡公司的不合理要求付款,他是否可採取法律行動應對呢?
★林若輝律師
事主可保留不願繳付的權利,了解對方會採取什么行動,同時勸請事主再三閱讀當初雙方簽署的合約內容。
其實,事主在2年前若不滿意該網絡服務,就應向貿消部或大馬通訊與多媒體委員會投訴,同時,對方指事主列入黑名單的說法帶有恐嚇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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