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訊)一名沙地阿拉伯籍女學生因為婦產科醫生配給引產的藥物量過高以致嬰兒夭折,起訴婦產科醫生醫藥疏忽,今日獲高庭宣判賠償28萬令吉。
高庭司法專員羅西拉阿育是于5月28日,裁決答辯人婦產科醫生絲莉蘇妮扎醫藥疏忽,需作出賠償。
羅絲拉阿育今日在內庭針對賠償額裁決,辯方需賠償起訴人杜雅阿都拉曼(31歲)20萬令吉普通賠償及8萬令吉傷痛賠償,以及2萬5000令吉堂費。
起訴人辯護律師阿都拉薩在庭外指出,法庭認為辯方需對此事負全責,因為該疏忽行為致使起訴人切除子宮及無法生育。
他指出,根據專家拉威德仁供證,使用“米索前列腺”(Cytotec)引產會存有風險。
根據案件文件註明,“米索前列腺”是在馬來西亞藥品管理局下註冊,其藥效是治療十二指腸潰瘍和胃潰瘍。
杜雅阿都拉曼是于今年1月6日入稟法庭,列絲莉蘇妮扎和太子閣醫療中心為答辯人,要求索取500萬令吉賠償及年利息。但太子閣醫療中心已獲撤銷為辯方。
起訴人在訴狀指出,2010年1月時,她已懷孕及預產期約10月份;她前往答辯人處做產檢。
訴狀指出,起訴人接受答辯人安排的產檢,產檢結果沒有顯示胎兒不妥;這是起訴人的第四胎,其丈夫在本地深造博士學位。
她說,答辯人疏忽提供100mcg藥量的“米索前列腺”給她、在第二階段使用“催產素”及漠視她分娩前期的護理,也令她身體及精神蒙受痛苦。
她說,該藥物可令母體嚴重受損,及子宮破裂或出血,情況嚴重則需切除子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