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納茲米非法集會無罪案 違憲條文法院或無權審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聶納茲米非法集會無罪案 違憲條文法院或無權審

(吉隆坡8日訊)聯邦法院批准無限期展延原訂明日聆審,總檢察署就公正黨雪州斯里斯迪亞州議員聶納茲米因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9(5)條文違憲獲釋的上訴申請,因總檢察署察覺聯邦法院可能無法審理此案。



上訴庭于4月25日上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9(5)條文,即沒有作出10天通知的懲罰違憲,因此宣判去年舉辦“508人民之聲大集會”的聶納茲米無罪釋放。

聶納茲米被指于去年5月8日晚上8時30分,在雪州格拉那再也體育場,以主辦單位身分,沒有在集會10天前通知警方有關集會詳情,牴觸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9(1)條文,也可在該法令第9(5)條文下被懲罰。

批准無限期展延



根據“當今大馬”報導,總檢察署發現,法院之前在另一宗控方起訴蕭宗平(譯音)案件中裁決,不能審理任何源自地庭的案件,這項裁決對聶納茲米案有所影響。

聶納茲米的案件也和蕭宗平一樣,是在八打靈再也地庭被控。

因此,總檢察署已在昨天致函聯邦法院,要求多一些時間研究此案。

另一方面,聶納茲米代表律師蘇仁德蘭通知記者,聯邦法院今日已批准無限期展延此案。

聶納茲米在被控后入稟莎阿南高庭,要求裁決和平集會法令第9(5)條文違憲,但不果。于是他再提出上訴,上訴庭一致裁決該條文違憲,宣判聶納茲米無罪釋放。

雖然,總檢察署之后使用同樣的法律條文再度提控聶納茲米,但地庭裁決受到上訴庭裁決的約束,因此判聶納茲米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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