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機送修指過了保用期 恐欺詐可求助仲裁庭

智能手機購買不到1年故障,送去維修時,保用期竟然已經過了!

⊙陳女士指出,她于去年10月到某電訊公司購買新智能手機,但手機在7天內便發生故障,該公司也履行承諾,在7天內故障可以更換新的手機。

她說,但本月初智能手機再次出現故障問題,送到有關公司維修,赫然發現智能手機編號顯示保用期已逾期,購買時間是去年3月。

她強調,但她的信用卡資料顯示購買日期是去年10月,而她購買的智能手機盒子外面也標簽保用期1年。

她補充,對方是否觸犯了欺詐罪,要求對方修理更需要14天工作天,浪費了許多時間,沒有手機使用。

“我甚至直接要求對方賠償新的手機,但對方竟然要求收費。”

陳女士對于被欺騙感到不滿,希望能夠尋求意見解決手機問題。

★林若輝律師

根據購買時的保用期是1年,電訊公司就必須履行承諾,修理手機或做出賠償,但他建議陳女士應該致函給該公司,針對電話的保用期作出解釋。

若答案讓陳女士不滿意,或沒有在信函給予的答覆期限內給予解答,陳女士可以提呈案件到消費者仲裁庭,尋求仲裁庭的協助。

有投訴有難請撥熱線:

星期一至星期五 10.00am-3.00pm

03-22896336 吉隆坡總社

06-2837923 馬六甲

06-7626316 芙蓉

07-3314130 新山

05-2433808 霹靂

09-5150150 東海岸

4.30pm-6.00pm

04-2627395 北馬

市场脉搏
更多
看影音热议更多
健康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