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庭内传海洛因给子案‧保安员监禁4年 推事劝喻勿让母伤心
(槟城9日讯)“不能让母亲笑,也不要让她哭;没有能力让她幸福,也别让她难过;不能让她悠闲度日,也别让她陷入困境。不管你现在已向她道歉也好,作为儿子,你就是不能让母亲伤心难过。”
推事莫哈末纳吉今日在对4月中旬“母庭内传海洛因给子”一案下判,判处保安员莫哈末纳西尔(35岁)监禁4年时,以这番话劝告被告。
被告于4月17日因涉毒品案在浮罗山背地庭被控,其母诺占(56岁)因担心儿子难忍毒瘾,竟在退庭时将装着烟草与毒品的塑料袋交给儿子,莫哈末纳西尔接过包裹后,又传递给一名同样因涉毒过堂的被告沙哈里夫丁(57岁),之后被庭警发现袋里装有9.4克海洛因后逮捕3人。
被告向母亲道歉
3人今日一同被控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3)条文。但海洛因重量下修至0.45公斤。
被告也通过通译员向母亲道歉,并说已做好准备受惩罚。他早前因另一宗毒品案而判监禁9个月。
曾伟恒副检察司说,由于案件发生在庭内,有必要向大众传达“法庭绝不向这种行为妥协”的讯息,并要求推事考虑以刑事程序法典第282条文,判处被告2项刑罚分不同期进行。
被告母亲诺占和另一名被告沙哈里夫丁则不认罪。
辩护律师苏宾达星说,诺占的举止是“母亲对儿子的爱”,她是无辜的,在被捕后被收押,已获得惩罚。
“诺占行动不便,身患糖尿病、心脏病与呼吸困难,希望推事准许她保外,她的2名女儿也到法庭,准备接母亲回家。”
推事之后准许诺占以2000令吉由一人保外。
沙哈里夫丁继续收押,案展8月19日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