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9日訊)“不能讓母親笑,也不要讓她哭;沒有能力讓她幸福,也別讓她難過;不能讓她悠閒度日,也別讓她陷入困境。不管你現在已向她道歉也好,作為兒子,你就是不能讓母親傷心難過。”
推事莫哈末納吉今日在對4月中旬“母庭內傳海洛因給子”一案下判,判處保安員莫哈末納西爾(35歲)監禁4年時,以這番話勸告被告。
被告于4月17日因涉毒品案在浮羅山背地庭被控,其母諾占(56歲)因擔心兒子難忍毒癮,竟在退庭時將裝著煙草與毒品的塑料袋交給兒子,莫哈末納西爾接過包裹后,又傳遞給一名同樣因涉毒過堂的被告沙哈里夫丁(57歲),之后被庭警發現袋里裝有9.4克海洛因后逮捕3人。
被告向母親道歉
3人今日一同被控抵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3)條文。但海洛因重量下修至0.45公斤。
被告也通過通譯員向母親道歉,並說已做好準備受懲罰。他早前因另一宗毒品案而判監禁9個月。
曾偉恆副檢察司說,由于案件發生在庭內,有必要向大眾傳達“法庭絕不向這種行為妥協”的訊息,並要求推事考慮以刑事程序法典第282條文,判處被告2項刑罰分不同期進行。
被告母親諾占和另一名被告沙哈里夫丁則不認罪。
辯護律師蘇賓達星說,諾占的舉止是“母親對兒子的愛”,她是無辜的,在被捕后被收押,已獲得懲罰。
“諾占行動不便,身患糖尿病、心臟病與呼吸困難,希望推事准許她保外,她的2名女兒也到法庭,準備接母親回家。”
推事之后准許諾占以2000令吉由一人保外。
沙哈里夫丁繼續收押,案展8月19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