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籍女郎旅馬遇害案.“編織無根據故事來脫罪” 商人殺法女郎判絞刑

(關丹9日訊)關丹高庭今早以被告“編織無根據的故事來脫罪”(cerita kosong)為由,裁決39歲巫裔商人3年前在刁曼島謀殺法國女郎坲雷罪名成立,判以繯首死刑。

法官拿督瑪麗娜今早用了一個半小時宣讀判詞,指被告抗辯期間,都以自己生意忙碌及與友人出外打獵,來證明他在死者失蹤的關鍵時段沒有接觸過她,卻無法出示有力證據。

“被告提出的抗辯理由,露出更多破綻;辯護律師也無法挑起此案疑點。”

來自刁曼島的阿茲米奧馬(商人),被控于2011年5月10日晚上8時至5月12日中午12時之間,在刁曼島甘榜德吉一間無門牌住家,致死30歲的坲雷,牴觸刑事法典第302謀殺罪名,並可在34條文下同讀,罪名成立的唯一刑罰是絞刑。

瑪麗娜說,被告自稱無意間發現死者屍體時,因害怕被控謀殺,才當作沒一回事,也沒有報警,這說明被告曾做了不可告人的事,才會有此反應。

理虧不敢報警

“若一個人沒有做錯事,在意外發現屍體后,必會報警,且不會感到害怕。”

瑪麗娜說,被告于同年8月8日落網后,在豐盛港警局錄取口供時,在沒有受強迫的情況下,向警方招認知道坲雷已身亡,並知道屍體埋藏在洞口。

她今早總結被告抗辯的重點時說,被告聲稱他于當年5月10日晚上首次邂逅坲雷后,后者便跟隨被告回家,並表示希望借宿一晚以體驗鄉區生活,但遭他拒絕。

“死者在出外用餐后表示要到海洋公園觀光,便離開住家,其背包卻被發現留在被告住家房間里;因此法庭相信,死者當晚有在死者住家留宿。”

法官瑪麗娜在宣讀判詞的一小時半里,挑起被告辯詞的種種疑點,卻沒有對被告的謀殺方式作出總結。

判死刑 被告哭了

被告阿茲米奧馬每次出庭時都面無表情,周三聽聞被判死刑時,終忍不住流下男兒淚;他也在案件裁決后,與在場的姊姊及哥哥相擁道別。

被告的辯護律師拿督黃詩忠說,他們將儘快著手替被告上訴。

此案主控官包括阿民、諾阿茲查及法拉哈副檢察司。

死者母親:判決等了3年

死者母親依琳娜莫特聞判后哭泣,並指:“這是我們等了3年…想要看到的判決!”

依琳娜莫特周三在丈夫諾爾、法國駐大馬大使館代表及一名法國記者陪同下,到關丹高庭聆聽判決,事后通過家屬代表律師林慧怡,向記者發表談話。

依琳娜莫特夫婦日前抵馬,並計劃在周三的案件完結后,啟程返回法國。

被告辯詞 露破綻

瑪麗娜說,被告在審訊期間聲稱,住家牆上的痕跡是遭小孩子塗鴉,但經警方驗證,證明是坲雷的血跡,讓被告的辯詞不攻自破。

她說,被告辯詞處處破綻,包括原是放在其住家房間的死者背包,事后在山洞里尋獲。

“被告也指另有兩名村民先發現屍體,同時指一名村民懷疑涉嫌殺害死者,但警方深入調查后,其他人都沒有嫌疑。”

新聞背景

乘坐渡輪 離奇失蹤

死者坲雷(事發時30歲)于2011年5月5日,從斯里蘭卡飛抵吉隆坡后,與數名乘客從豐盛港碼頭乘坐渡輪到刁曼島后,于5月8日離奇失蹤。

警方于3個月后,即當年8月8日下午4時30分,在刁曼島的甘榜德吉某山洞處,尋獲一具完整骸骨,在經過脫氧核糖核酸檢測后,證實是失蹤的坲雷。

警方當時是根據線索,成功逮捕被告后,由被告帶警方到其住家后方的山洞,搜尋埋在該處的死者屍體及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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