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承认走私香烟 罚款逾万监14天
(关丹9日讯)3名男子被控拥有走私香烟,今早在关丹推事庭上认罪,3人共被判罚款1万2926令吉及监禁14天。
被告辩护律师虽以被告来自贫困家庭而要求推事诺再汉轻判,但主控官反以价格便宜的走私烟,令许多学生染上吸烟恶习为由要求重判,最终推事决定维持原判。
其中两名被告罗迈(54岁,来自登州日底)及端依斯甘达(34岁,双溪班珍),分别被控拥有484令吉48仙,及567令吉36仙的各牌子走私香烟;第3被告阿民慕拉末(54岁,来自印尼)则被控拥有240令吉80仙的走私香烟。
3人被控于上月26日晚上10时35分,在关丹大巴刹路旁贩卖香烟,牴触1967年关税局法令135(1)(d)条文,可在同样法令第135(1)(iii)(aaa)条文下宣判。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货物价格的10倍,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罗迈及端依斯甘达的辩护律师为哈米兹;关税局主控官则是诺哈非查。
诺哈非查说,香烟走私案严重影响国家经济,导致我国每年损失超过10亿令吉的税收,要求法庭重判。
“价格便宜的走私烟,也促使许多学生染上吸烟习惯,让吸烟者年龄层年轻化。”
诺再汉判处首被告罗迈罚款4844令吉80仙,或监禁4个月、次被告阿民慕拉末罚款2408令吉或监禁3个月,及端依斯甘达5673令吉60仙,或监禁4个月,同时3人也被判监禁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