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承認走私香煙 罰款逾萬監14天

(關丹9日訊)3名男子被控擁有走私香煙,今早在關丹推事庭上認罪,3人共被判罰款1萬2926令吉及監禁14天。

被告辯護律師雖以被告來自貧困家庭而要求推事諾再漢輕判,但主控官反以價格便宜的走私煙,令許多學生染上吸煙惡習為由要求重判,最終推事決定維持原判。

其中兩名被告羅邁(54歲,來自登州日底)及端依斯甘達(34歲,雙溪班珍),分別被控擁有484令吉48仙,及567令吉36仙的各牌子走私香煙;第3被告阿民慕拉末(54歲,來自印尼)則被控擁有240令吉80仙的走私香煙。

3人被控于上月26日晚上10時35分,在關丹大巴剎路旁販賣香煙,牴觸1967年關稅局法令135(1)(d)條文,可在同樣法令第135(1)(iii)(aaa)條文下宣判。

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貨物價格的10倍,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羅邁及端依斯甘達的辯護律師為哈米茲;關稅局主控官則是諾哈非查。

諾哈非查說,香煙走私案嚴重影響國家經濟,導致我國每年損失超過10億令吉的稅收,要求法庭重判。

“價格便宜的走私煙,也促使許多學生染上吸煙習慣,讓吸煙者年齡層年輕化。”

諾再漢判處首被告羅邁罰款4844令吉80仙,或監禁4個月、次被告阿民慕拉末罰款2408令吉或監禁3個月,及端依斯甘達5673令吉60仙,或監禁4個月,同時3人也被判監禁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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