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認走私補貼柴油罪行 2公司商家 7萬8保外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否認走私補貼柴油罪行 2公司商家 7萬8保外

(關丹10日訊)兩家售油公司及兩名華裔商家,今日在關丹推事庭否認涉及8項走私補貼柴油活動的罪行,獲准以7萬8000令吉保外,案件展至8月8日預審。



兩家售油公司及兩名被告皆來自吉隆坡,分別是ALLIANCE OIL有限公司、SUCCESS BLOSSIOM有限公司,羅光耀(44歲,人名譯音)及馬漢登(43歲)。

羅光耀是SUCCESS BLOSSIOM有限公司負責人,他先后以身為公司負責人及個人身分面控,由翻譯官二度宣讀控狀,獲准以1萬8000令吉保外。

有關控狀指該公司及被告于今年4月4日凌晨12時30分,在關丹港口附近的一艘油船,擁有131萬4416公升,被懷疑走私受我國政府管制的補貼柴油。



被告觸犯1961年統制品法令第21條文,可在相同法令下被判刑,另可在1974年供應管制條款第3(1)條文下同讀和被定罪。

另一名被告馬漢登即分別以個人及公司負責人身分,各面對3項將屬于其他公司的131萬4416公升補貼柴油,輸送到他人名下油船上的控狀。

被告分別牴觸1961年供應管制法令第20(1)條文,1961年統制品法令第21條文,及1974年供應管制法令第13(1)條文,每項罪行保釋金1萬令吉。

依據法令,1961年供應管制法令第20(1)條文,1961年統制品法令第21條文,及1974年供應管制法令第13(1)條文,每項罪行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是貿消局主控官阿末阿都拉副檢察司及凱魯法克利副檢察司。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