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天美︰為乞丐和遊民掉淚

諺語“同人不同命,同傘不同柄”,意謂條件類似的人有著截然不同的命運。近日,把這句話套用在乞丐或遊民身上,最貼切不過了。

聯邦直轄區部長東姑安南,上周宣佈遊民不可在隆市樂天廣場2公里範圍內棲息,民眾也嚴禁在相同地點施捨乞丐或遊民,任何民眾違反相關條例,將遭罰款150令吉,引得檳州首長林冠英日前出席檳州慈善機構派發食物給流浪漢的活動時,悲從中來流下男兒淚,說:“(人)因為貧窮被捕,這到底是什么樣的國家,什么樣的法律”。

林首長的眼淚引起敵對政黨炮轟,直稱林首長的眼淚是一齣戲,應頒予金馬獎;對此,我持保留態度,因為林首長是真哭還是純為博取民眾同情,只有天知地知他知。倒是林首長的一些話,令我驚異萬分。在全世界知識分子都在倡導人類平權的年代,沒想到檳州以外的遊民和乞丐,在林首長眼中,是無法享有與當地遊民和乞丐一樣平等的待遇。

話說檳首長為遊民流下男兒淚后,記者提出檳民聯政府經常展開“取締遊民”行動,有說一套做一套之嫌。林首長不慌不忙回應,福利局取締行動主要是針對外地遊民,本地遊民不在取締範圍內,且檳民聯政府還給予照顧遊民的非政府組織資金協助。

遷址到檳州乞討

顯見,明明都是乞丐遊民,在林首長眼中,他們身分證上的住址,卻是決定他們是否能在檳州乞討和獲得照顧的重要依據。遊民和乞丐堪稱是金字塔最底端的族群,卻還遭到檳政府不平等對待,聽了都令人不得不流下難過眼淚。

聯邦直轄區為清理市容,嚴禁本地和外州人乞討和布施,而不是想出具體有效的解決方法,有怠職之嫌,應受到民眾譴責。檳民聯政府願意向乞丐和遊民送暖堪稱可喜,但僅限檳州人;既然如此,也許乞丐和遊民應到國民登記局申請遷址到檳州乞討,既可躲過牢獄之災,也能過著相對舒服的日子,那么,善良的我們都無需再為乞丐和遊民掉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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