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婚紗店 黃婉君獲賠4萬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起訴婚紗店 黃婉君獲賠4萬

(新加坡訊)不滿新加坡婚紗店使用她的結婚照作宣傳,新加坡女藝人黃婉君申請臨時禁令,兩次上訴終于成功,獲賠4萬4500元(10萬2350令吉)。



黃婉君(35歲,洋名Rosanne)是在2011年8月間,入稟初庭起訴位于裡峇峇利路的婚紗店Feline Bridal,指該店未經她同意,利用她的婚紗照作宣傳,要求對方賠償30萬元(約69萬令吉)使用費並且申請臨時禁令,禁止婚紗店在訴訟案待審期間使用她的婚紗照做宣傳。

她的申請當時被初庭駁回,上訴高庭也再次被駁回,如今經過4天審訊,終于申請到禁令,並且成功索賠。

馬來西亞出生的黃婉君在2003年與妹妹黃婉伶(32歲)以二人歌唱組“2R”身分推出首張專輯,后來也演出影視作品,但現已解散。



根據法庭文件,黃婉君在2009年12月與混血兒牙醫男友在新加坡結婚,向婚紗店借了9套婚紗禮服預拍外景結婚照,將禮服歸還婚紗店老闆娘王春麗(譯音)時,也給了她一張存有結婚照的DVD光碟。

黃婉君后來發現婚紗店使用光碟內的照片做宣傳,指對方侵犯她的隱私和版權,因此申請禁令,並要對方為所使用的30張照片賠償每張1萬元(約2萬3000令吉)的使用費。

法官最后判定,婚紗店侵犯黃婉君的照片版權,判賠4萬4500元,通過禁令禁止婚紗店侵犯其版權,並且提交所有相關照片與文件(10萬2350令吉)。

淡出娛圈
影響索償數額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黃婉君在審訊期間表現直率坦白,供詞一致,對于對自己不利的事實也毫不諱言。

法官舉例,黃婉君坦言籌辦婚禮時資金不多,可能被答辯人用來指她當時需要贊助,而她承認自己自2007年淡出娛樂圈也可能影響索償數額。

反觀婚紗店老闆娘王春麗答辯時供詞模稜兩可,說詞牽強,還承認給予不實的供詞。

身分被質疑

婚紗店稱,黃婉君上門時自稱是名知名藝人,要求他們贊助禮服,但他們從未聽過她的名字,因此質疑她的藝人身分,拒絕贊助。

婚紗店一名前職員原供稱,黃婉君向同事自我介紹為藝人時,她也在場,不過之后又說是同事告訴她,店裡來了明星,她才前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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