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我願意”,承諾捐獻器官,讓其他人延續性命,這個遺愛人間的善行,意義非凡,也說明了愛,必須行動。
在檳城,一名日本餐女廚師因車禍喪生,雖然生前沒有登記捐獻器官,但她的家人因她生前曾說要捐器官救人,決定完成她的遺願,捐出70%器官,讓等待器官進行移植手術的病人,重燃生命的希望。
無法掌握生命週期
身在21世紀的文明世界,人類掌控很多事物,唯獨無法掌握生命週期,很多人因為不知道離世后的情況,所以都不願意討論“死亡”,更甭論說討論捐獻器官,或表達有意捐器官的想法。
國家器官移植資源中心全國首席臨床經理法希拉醫生透露,我國至今只有465個成功捐獻的個案,主要原因是遭受家人反對、家屬不了解死者意願,例如不知道死者已登記捐獻器官而猶豫不決,結果錯過捐獻器官的機會。
捐獻器官,是為了讓有需要的病人,在器官移植后“重生”,因此,已同意捐獻器官的熱心人士,應向家人坦白本身助人意願,並在適當的時候,讓家人進一步瞭解捐獻器官的意義與訊息,將捐獻器官當作生活話題。
親人逝世,家屬傷心悲痛,尤其是意外逝世的死者家屬,難以接受親人突然離世后,要捐出器官助人的意願,因此,醫生在這個時候的溝通方式,是關鍵。
有意捐獻馬上登記
醫生與死者親屬的溝通很重要,避免對家屬造成心理負擔,拒絕捐獻器官的建議,失去讓其他病人延續生命的機會。
生命無常,沒有人能預知明天會發生甚么事,因此,有意捐器官助人者,應馬上行動,登記成為器官捐獻者,更不要忘記讓家人、朋友知道你的美麗善舉,進而影響更多人加入捐獻器官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