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25万人登记仅465捐献成功 家人反对是主因
专访:国家器官移植资源中心全国首席临床经理拿汀法希拉医生
报导:甘安琪
(吉隆坡12日讯)国家器官移植资源中心全国首席临床经理拿汀法希拉医生指出,截至目前,仅有465名成功捐献的其中最大原因是遭受家人反对,大多数家属不了解死者意愿,因此导致错过捐献最佳时间。
她说,很多人已登记成为器官捐献者,但没有告知家人,因此家属在接获至亲逝世消息后,没有办法知道死者真正意愿,就算当医生拿出死者的同意器官捐献卡,家属依然无法作出决定。
“现今还没有真正的移植器官法令,因此所有医生将援引1974年人类组织法令来进行器官移植手术,而该法令也规定相关单位有权使用死者身体任何组织或器官,作为移植、研究及教育用途,但需拥有死者生前书面或口头承诺。
死者没同意遗体归家属
“若没有死者生前同意,家属或至亲能代替死者签署同意书,因为一旦人们逝世,遗体将归家属所拥有。”
法希拉接受《中国报》专访时指出,在25万5983位已登记的器官捐献者当中,不是每个人都会随身携带同意器官捐献卡,且在医生无提醒,加上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往往就这样浪费一个捐献机会。
到底向家属表达意愿有多重要?法希拉举例,一名小男孩出席器官捐献觉醒运动时,向父母表达了想捐献的意愿,但因父母无法接受就未登记为器官捐献者,但小男孩在一次跑步中突然倒下,被诊断出脑中动脉瘤破裂而导致脑死,父母那时更果断地替男孩签下捐献同意书,拯救不少人。
“我们都不知道明日会发生什么事,因此我们必须做好准备,一个普通的想法只要让身边人知道,就算你还未登记成为器官捐献者,都能像该名男孩一样,完成自身心愿及帮助更多人。”
医生扮演重要角色
法希拉披露,在死者逝世后,医生首先会觉得自己无能为力,且对家属还在伤心情况下,仍要求捐献器官的请求感到不舒服,甚至部分医生用太过直接或错的方式寻求家属同意,这令到原本还沉浸在悲痛情绪中的家属,更抗拒该项建议。
“医生在器官捐献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因此卫生部也积极给予在职医生训练,让他们时刻记得他们不是为获得器官,而是有责任提醒家属完成死者意愿,不要再错失能获得捐献的机会。”
她指出,设立了医生需遵守的标准作业程序,让询问家属意见成为一种惯例。
须依程序法律进行
法希拉说,捐献器官必须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法律才能进行,以确保所有手术都能在安全及小心的情况下进行。
她解释,每个医生会先积极抢救捐献者性命,但若捐献者进入脑死状态,医生也依然会使用医疗仪器维持捐献者性命,那是因为还须做一系列的测试,才能宣布其死亡。
她说,在做完第一次测验的6小时后,医生还会进行第二次测验,惟有这样,才能真正断定脑死,院方也只在这之后询问家属意愿。
有部分民众认为医生为获得器官,而忽略抢救工作,她则强调,拯救医生与处理器官捐献的医生是毫无关联的。
“该小组里的成员都有自身工作及专业,当发现有潜能捐献者时,他们会一起合作,让整个捐献过程如取得家属同意、获取死者器官、运送器官及进行器官移植手术等都能顺利进行。”
大众渐接受器官捐献
法希拉指出,虽然从1976年至今年5月,全国同意捐献者数量仅有总人口的0.8%,但比起过往,现今社会已逐渐能接受器官捐献,并开始接受所有资讯。
她说,早期当医生接触家属时,家属完全无法接受,甚至辱骂医生;如今家属虽不会马上签署同意书,但已能听取医生建议和解释。
她指出,当中心举办各种觉醒演讲时,有民众因害怕一度不敢踏进讲堂,但听完讲座后,马上表示没想像中可怕。
“器官捐献往往与死亡有一定关联,所以人们害怕接触,甚至不去想这类话题,忽视眼前资讯,也不敢与身边人谈起相关话题,因此必须克服民众恐惧。”
法希拉认为,虽然捐献数据不高,但大马人依然友善及充满关怀。
“一名两岁又9个月的孩子,分别捐献了肾脏给予12岁及17岁的患者;一名90岁的老年人签下同意书,显示年龄不是问题,只要器官依然完整,就能帮助别人。”
透过教育传达资讯
法希拉强调,国家器官移植资源中心从不强迫人们捐献器官,只希望能透过各项教育及措施,把更多资讯传达出去,让人们把捐献器官成为民众闲话家常的话题。
她说,很多家属在死者捐献后,并没有想象中悲伤,反而觉得治愈,因除了完成死者心愿,也能让其他人继续活着。
“因此我们可以尝试把它变成闲话家常的话题,让它成为学生写作文的题目,让它成为电影题材,让人们进行讨论,只有这样,大家才会重新思考、接受并向更多身边人宣扬该想法。”
她披露,卫生部已进行了多项觉醒运动,务必让器官捐献“普及化”,就像人们能够接受捐血活动一样。
她建议,除了要向身边人传达想法,其实捐献者也能询问身边人意愿,以在面对任何意外时,都能清楚明白自己该做什么。
2006年至2014年同意捐献者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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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 10081 | 2011 | 28769 |
2007 | 8885 | 2012 | 21040 |
2008 | 12242 | 2013 | 22522 |
2009 | 16455 | 2014 | 8399 |
2010 | 20029 | ||
(截至5月31日) |
不同国家的捐献次数(以每百万人口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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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 | 0.6 | 西班牙 | 34.35 |
美国 | 25.49 | 英国 | 15.07 |
澳洲 | 11.33 | 新加坡 | 5.00 |
1976年至2014年5月已进行器官移植手术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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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脏 | 1660(434宗死者移植,1226宗活人移植) |
肝脏 | 115(46宗死者移植,69宗活人移植) |
心脏 | 23 |
肺 | 5 |
心脏与肺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