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國家器官移植資源中心全國首席臨床經理拿汀法希拉醫生
報導:甘安琪
(吉隆坡12日訊)國家器官移植資源中心全國首席臨床經理拿汀法希拉醫生指出,截至目前,僅有465名成功捐獻的其中最大原因是遭受家人反對,大多數家屬不了解死者意願,因此導致錯過捐獻最佳時間。
她說,很多人已登記成為器官捐獻者,但沒有告知家人,因此家屬在接獲至親逝世消息后,沒有辦法知道死者真正意願,就算當醫生拿出死者的同意器官捐獻卡,家屬依然無法作出決定。
“現今還沒有真正的移植器官法令,因此所有醫生將援引1974年人類組織法令來進行器官移植手術,而該法令也規定相關單位有權使用死者身體任何組織或器官,作為移植、研究及教育用途,但需擁有死者生前書面或口頭承諾。
死者沒同意遺體歸家屬
“若沒有死者生前同意,家屬或至親能代替死者簽署同意書,因為一旦人們逝世,遺體將歸家屬所擁有。”
法希拉接受《中國報》專訪時指出,在25萬5983位已登記的器官捐獻者當中,不是每個人都會隨身攜帶同意器官捐獻卡,且在醫生無提醒,加上家屬不知情的情況下,往往就這樣浪費一個捐獻機會。
到底向家屬表達意願有多重要?法希拉舉例,一名小男孩出席器官捐獻覺醒運動時,向父母表達了想捐獻的意願,但因父母無法接受就未登記為器官捐獻者,但小男孩在一次跑步中突然倒下,被診斷出腦中動脈瘤破裂而導致腦死,父母那時更果斷地替男孩簽下捐獻同意書,拯救不少人。
“我們都不知道明日會發生什么事,因此我們必須做好準備,一個普通的想法只要讓身邊人知道,就算你還未登記成為器官捐獻者,都能像該名男孩一樣,完成自身心願及幫助更多人。”
醫生扮演重要角色
法希拉披露,在死者逝世后,醫生首先會覺得自己無能為力,且對家屬還在傷心情況下,仍要求捐獻器官的請求感到不舒服,甚至部分醫生用太過直接或錯的方式尋求家屬同意,這令到原本還沉浸在悲痛情緒中的家屬,更抗拒該項建議。
“醫生在器官捐獻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因此衛生部也積極給予在職醫生訓練,讓他們時刻記得他們不是為獲得器官,而是有責任提醒家屬完成死者意願,不要再錯失能獲得捐獻的機會。”
她指出,設立了醫生需遵守的標準作業程序,讓詢問家屬意見成為一種慣例。
須依程序法律進行
法希拉說,捐獻器官必須依據一定的程序和法律才能進行,以確保所有手術都能在安全及小心的情況下進行。
她解釋,每個醫生會先積極搶救捐獻者性命,但若捐獻者進入腦死狀態,醫生也依然會使用醫療儀器維持捐獻者性命,那是因為還須做一系列的測試,才能宣佈其死亡。
她說,在做完第一次測驗的6小時后,醫生還會進行第二次測驗,惟有這樣,才能真正斷定腦死,院方也只在這之后詢問家屬意願。
有部分民眾認為醫生為獲得器官,而忽略搶救工作,她則強調,拯救醫生與處理器官捐獻的醫生是毫無關聯的。
“該小組裏的成員都有自身工作及專業,當發現有潛能捐獻者時,他們會一起合作,讓整個捐獻過程如取得家屬同意、獲取死者器官、運送器官及進行器官移植手術等都能順利進行。”
大眾漸接受器官捐獻
法希拉指出,雖然從1976年至今年5月,全國同意捐獻者數量僅有總人口的0.8%,但比起過往,現今社會已逐漸能接受器官捐獻,並開始接受所有資訊。
她說,早期當醫生接觸家屬時,家屬完全無法接受,甚至辱罵醫生;如今家屬雖不會馬上簽署同意書,但已能聽取醫生建議和解釋。
她指出,當中心舉辦各種覺醒演講時,有民眾因害怕一度不敢踏進講堂,但聽完講座后,馬上表示沒想像中可怕。
“器官捐獻往往與死亡有一定關聯,所以人們害怕接觸,甚至不去想這類話題,忽視眼前資訊,也不敢與身邊人談起相關話題,因此必須克服民眾恐懼。”
法希拉認為,雖然捐獻數據不高,但大馬人依然友善及充滿關懷。
“一名兩歲又9個月的孩子,分別捐獻了腎臟給予12歲及17歲的患者;一名90歲的老年人簽下同意書,顯示年齡不是問題,只要器官依然完整,就能幫助別人。”
透過教育傳達資訊
法希拉強調,國家器官移植資源中心從不強迫人們捐獻器官,只希望能透過各項教育及措施,把更多資訊傳達出去,讓人們把捐獻器官成為民眾閒話家常的話題。
她說,很多家屬在死者捐獻后,並沒有想象中悲傷,反而覺得治愈,因除了完成死者心願,也能讓其他人繼續活著。
“因此我們可以嘗試把它變成閒話家常的話題,讓它成為學生寫作文的題目,讓它成為電影題材,讓人們進行討論,只有這樣,大家才會重新思考、接受並向更多身邊人宣揚該想法。”
她披露,衛生部已進行了多項覺醒運動,務必讓器官捐獻“普及化”,就像人們能夠接受捐血活動一樣。
她建議,除了要向身邊人傳達想法,其實捐獻者也能詢問身邊人意願,以在面對任何意外時,都能清楚明白自己該做什么。
2006年至2014年同意捐獻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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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 10081 | 2011 | 28769 |
2007 | 8885 | 2012 | 21040 |
2008 | 12242 | 2013 | 22522 |
2009 | 16455 | 2014 | 8399 |
2010 | 20029 | ||
(截至5月31日) |
不同國家的捐獻次數(以每百萬人口為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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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 | 0.6 | 西班牙 | 34.35 |
美國 | 25.49 | 英國 | 15.07 |
澳洲 | 11.33 | 新加坡 | 5.00 |
1976年至2014年5月已進行器官移植手術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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腎臟 | 1660(434宗死者移植,1226宗活人移植) |
肝臟 | 115(46宗死者移植,69宗活人移植) |
心臟 | 23 |
肺 | 5 |
心臟與肺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