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移民偷渡回國 1漁民認罪冀佳節後才判

(麻坡14日訊)2漁民非法協助移民偷渡回國,于我國水域被捕,28名印尼籍人士不但回不了國迎接開齋節,2被告也險陷牢獄之災過不了年。此案原于今早下判,30歲的被告莫哈末奧斯曼(本地漁民)今早于庭上承認有罪,並通過代表律師希山慕丁向法庭求情,獻議法庭讓被告過完開齋節后才判刑。而另一被告,50歲的印尼籍我國永久公民阿孟,則否認有罪。

第1地庭法庭法官羅斯再娜雅蒂姑念在律師的求情,及開齋節即將來臨,庭上特別開恩,要2人在齋戒月內好好守戒,並擇定在8月12日,讓被告與家人過完年后才下判,2被告並被允准各以1萬令吉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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