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人士欲取公积金 可要求换形式领款
破产后能否在50岁时取出公积金?
★刘女士说,她目前已49岁,多几个月就年满50岁,打算届时就从公积金户口2中的积蓄取出。
她指出,她5年前因为拖欠卡债3万多令吉,被判破产,是否还能取出户口内的钱?
“如果我拿到这笔钱后,会不会被全部拿来还债,我无法保有这笔钱?”
她说,在破产期间,她其实已经还了1万多令吉债务,她是否可以申请脱离破产?
★林若辉律师
以一个破产人士来说,其所有银行户口都会被冻结,所以即使取出公积金后,也得物无所用。
因为公积金一般都是发出支票,事主把支票存入银行后,却无法取出使用。
事主或许可以向公积金局说明情况,要求以其他形式获得该笔款项。
另外,事主其实已经可以向报穷司申请脱离破产,是否批准是要经过后者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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