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昭光︰自由宣教与发展的谎言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赖昭光︰自由宣教与发展的谎言

最近,前净选盟联合主席安美嘉公开批评民联,指责民联在单方面改教课题上表现不力。在雪州宗教局没收圣经事件上,民联表现是否可圈可点?在行动党48周年党庆上,该党代主席陈国伟强调,联邦宪法阐明我国是世俗国,每个宗教都可以自由发展和宣教。真有此事吗?



宪法阐明的事,是否得以实践,胥视政府是否尊重宪法而定。如果每个宗教都可以自由发展,柔佛州普照寺就不会被禁止安置佛像及不可进行任何宗教活动了。如果每个宗教都可以自由宣教,陈国伟敢在民联执政的雪州及槟州向穆斯林派发宣扬佛教或其他宗教的刊物吗?当年在各州一致强烈反对这类法案的行动党,今天当权后为何变成默默接受,不予修正或废除?

行动党向来强调努力为各宗教争取平等对待,如今该党在柔佛州声势壮大,又何曾为普照寺的不平等待遇平反?当年马华要看巫统脸色,今天行动党要顾忌伊斯兰党感受。乌龟不敢再笑鳖!

“友党感受”更重要



雪州宗教局没收圣经事件的关键争论之一是《1988年雪兰莪非伊斯兰宗教(监控向穆斯林宣教行为)法令》。总检察长阿都干尼声明扣查圣经没有违反该法令第9(1)(a)条文。而雪州巫统主席诺奥马当时也举该法令,力挺伊斯兰组织抗议天主教会使用阿拉字眼。

类似“监控向穆斯林宣教行为”法令在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陆续在全国各州立法通过。除了以上的“阿拉”字眼使用条例,该法令也限制任何人向穆斯林宣扬其他宗教信仰。

例如向一名看不出是穆斯林的华人派发卫塞节庆典传单即违法,可被判入狱一年。如果要严格执法,在购物中心播放圣诞节歌曲及表演,也必须确保没有被穆斯林听见及看见,否则也属违法。

今年初,还摸不清行动党之“政治现实”的3位州议员,即百乐镇区的杨美盈、武吉加星区的拉吉夫,以及甘榜东姑区的刘永山,在没有征询“党意”前,突然大义凛然扬言要在下回的州议会动议修改上述法令第9条文,因为该条文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明显跟联邦宪法第11(1)和11(3)有出入,必须修改以保障非穆斯林由联邦宪法所赋予的权利。

可惜3人的提议被安华以“友党必须顾及彼此感受”泼冷水。结果,动议成了“冻议”。“友党感受”远比“非穆斯林由联邦宪法所赋予的权利”重要。每个宗教都可以自由发展和宣教的承诺,成为民联及国阵的共同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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