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支票替客户付款 公司没损失不算犯法
销售员收到客户以现金缴付货物款项后,再开支票把钱交给公司会计部,是否会触犯法律?
★王先生说,他是一名厨房用具推销员,客户从家庭用户到餐厅业者都有。
他指出,之前他接触的客户,都是以支票付款,他都直接交给公司会计部处理。
“最近,我有一名客户,向我订购了约3000令吉的货,在货物送到后,我就向他收钱,结果对方直接给了我现金。”
他说,由于当天是周五且时间已经不早,因此他收下钱后,就没有回公司,先把钱存入自己户口内。
“周一上班时,我觉得到银行拿钱比较不便,所以就自己开了支票交给公司。”
他说,公司发现支票签名与有关客户的不同,所以就向他问起,他也如实作答。
“对方就当场指我如此做是不正确,是犯法的,并警告我不能再犯。”
他想知道他没有挪用公司款项,也没有侵吞公款,难道还有犯法?
★林若辉律师
以我的看法,事主其实并没有犯法,我觉得他不必担心。
他可能在技术上有失误,不是把客户的现钱转交公司,不过基本蹉,他并没有失信,没有令公司损失。
有投诉有难请拨热线:
星期一至星期五 10.00am-3.00pm
03-22896336 吉隆坡总社
06-2837923 马六甲
06-7626316 芙蓉
07-3314130 新山
05-2433808 霹雳
09-5150150 东海岸
4.30pm-6.00pm
04-2627395 北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