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人士欲取公積金 可要求換形式領款 | 中國報 China Press

破產人士欲取公積金 可要求換形式領款

破產后能否在50歲時取出公積金?



★劉女士說,她目前已49歲,多幾個月就年滿50歲,打算屆時就從公積金戶口2中的積蓄取出。

她指出,她5年前因為拖欠卡債3萬多令吉,被判破產,是否還能取出戶口內的錢?

“如果我拿到這筆錢后,會不會被全部拿來還債,我無法保有這筆錢?”



她說,在破產期間,她其實已經還了1萬多令吉債務,她是否可以申請脫離破產?

林若輝律師

以一個破產人士來說,其所有銀行戶口都會被凍結,所以即使取出公積金后,也得物無所用。

因為公積金一般都是發出支票,事主把支票存入銀行后,卻無法取出使用。

事主或許可以向公積金局說明情況,要求以其他形式獲得該筆款項。

另外,事主其實已經可以向報窮司申請脫離破產,是否批准是要經過后者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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