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傷人要殺老婦案. 法醫:4種類傷痕 死者身上擁32處傷口 | 中國報 China Press

人夫傷人要殺老婦案. 法醫:4種類傷痕 死者身上擁32處傷口

(馬六甲16日訊)人夫傷人妻殺老婦案續審,負責替死者解剖的法醫莫哈末再尼說,死者身上有23處傷口,分為4種類,包括刮傷、擦傷、淤傷及被捅,致命傷是被利器捅頸項與肩膀之間的一刀,及左邊胸部的兩刀。



“死者身上有12處刮傷的傷痕、5處擦傷、3處瘀傷及3個被捅的傷口。尤其是頸項與肩膀之間的一刀,刺到血管動脈及呼吸管,以及在左胸部約15公分深的兩刀,刺到左肺。”

以他十多年當法醫的經驗,即使死者在半小時內就醫,生存率頗低。

確認兩大要害凶器



莫哈末再尼在法庭確認一把刀,認為該刀是可以造成上述兩大要害的凶器。

較早前,在馬六甲中央醫院任職的蘇赫醫生在供證時說,他是在綜合3名醫生的報告,而為傷者林美娟準備一份醫藥報告。

他從傷者口中得知傷者被男性朋友刺傷,隨后一名聲稱是傷者丈夫的男子,告訴他刺傷傷者的是傷者的前男友。

不過,當辯護律師詢問蘇赫,是否有記錄傷者丈夫名字,他指沒有,也不記得該名男子長相。

被告黃冠華(35歲)來自阿依沙叻新村,面對兩項控狀。首控狀指他于2011年7月1日晚上11時40分,在該村一間屋子,謀殺當年75歲的薛桂娥,牴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

次控狀指他于同樣時間及地點,嚴重致傷林美娟,牴觸刑事法典第326條文。

此案由高庭法官拿督朱基菲里審理,控方今日由副檢察司努法哈娜及法依魯茲蘇哈達出庭,被告由拉京德星律師代表。

此案明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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