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村長:嚴懲亂丟垃圾者
非法亂丟建築廢料,最低罰款是1萬令吉,這數額會很高嗎?
日前一名承包商涉嫌丟棄建築廢料,成為國內首名在固體廢料及公共衛生法令下被控者,罪成可面對最低1萬令吉罰款。
在此法令下,罪成者可被判罰款最低1萬令吉或不超過10萬令吉,或監禁最少6個月或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結果,罰款數額的高低,成為了眾人的焦點。
有人認為只是丟垃圾廢料,需要罰款這么高嗎?也有人認為,要有效管制垃圾,應該從教育著手,而不是施予高額罰款。
其實,大家只要有留意,不難發現花園住宅區的空地,時常都會變成非法垃圾場,嚴重污染環境。
更教人生氣的是,儘管當局在空地豎立警告牌,注明嚴禁丟垃圾,否則罰款500令吉,但這項警告根本發揮不了作用,垃圾反而越丟越多,成了一個非法垃圾場。
不論地方政府或南方環保有限公司作出多少努力,包括推行將再循環垃圾分類計劃、呼吁公眾人士別亂丟垃圾,但這些努力有收到很大效果嗎?
教育固然是重要,但既然如今還未達到預期中的自律水平,筆者覺得繼續施予環保教育的同時,也應該施予嚴懲,不可輕饒亂丟垃圾者。
建築商或承包商應該向南方環保有限公司申請大型垃圾槽,以收集建築廢料,這才是丟棄廢料的正確管道,而不是隨意丟棄在空地或樹叢處。
如果建築商或承包商都能奉公守法,不隨便亂丟建築廢料,根本就不需懼怕過高的罰款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