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客侮辱國家元首案 申撤2罪名遭駁回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部落客侮辱國家元首案 申撤2罪名遭駁回

(吉隆坡16日訊)部落客艾菲納茲爾涉嫌在推特發表兩篇侮辱國家元首短文案,法庭今日駁回他向法庭申請撤銷兩項抵觸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罪名的申請。



法官祖奇奈因擇定此案於8月15日過堂,9月2日開審。

艾菲納茲爾(35歲)共面對兩項控狀,控狀指他在2013年6月1日上午11時22分在位於吉隆坡甲洞的一所公寓內,在推特留言,蓄意發表激進和傷害他人的言論,即“他們說對了,元首僅是個傀儡,打倒君主制,浪費人民的錢”。

次控狀指他在2013年6月1日上午11時23分在相同地點和專頁留言“認真的問題,人民支付津貼和承擔國家皇宮的費用,技術上而言,他為我們工作,為何我們放他在轎子上?”。



不認罪保外

他因此而抵觸了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233(1)(a)條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

艾菲納茲爾是在今年6月5日被控上吉隆坡法庭,他當時否認有罪後獲准以4000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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