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李少榮
(亞庇17日訊)民主行動黨里卡士區州議員王鴻俊因誤導州議會,是否可領取州議員薪酬津貼等福利?已成為一項法律課題。
王鴻俊告訴《中國報》,他詢問州議長拿督沙禮,議長說需要諮詢總檢察長意見,才能確定未來6個月能否領取薪酬津貼等。
“我們也在研究這個課題,如果我是屬于吊銷,我們會採取法律行動,因為我是民選議員,不是委任。”
沙禮受詢時說,州議會(特權、豁免和權力)法令第28(3)條文說明,州議員在吊銷期間沒有薪酬等。
他說,該條文是否違反聯邦憲法,有待聯邦法院詮譯。
州議長舉例行動黨蒲種區國會議員哥賓星被吊銷國會議員資格1年,就被凍結國會議員職務、薪酬和福利1年一事,于2009年4月起訴下議院議長、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納茲里、國會秘書和大馬政府一案,作出解釋。
當時,高庭和上訴庭都判哥賓星勝訴,雖認為法庭無權干預議會決定,但是,哥賓星應可繼續領取議員津貼等。
答辯人不滿意上訴庭裁決,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聯邦法院于今年3月27日聆聽此案上訴,至今還未下判。
沙禮說,法庭不能干預議會決定,唯一問題是議會能否不付議員薪酬?只能由聯邦法院給最終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