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醫與藥分開,分開到醫生不能配藥,大醫院也不能配藥賣藥。
我住日本的時候,生病,往個人診所或大醫院求醫。
醫生開出了藥方,但醫生或醫院沒有配藥的權利。
藥,是外邊有醫藥衛生部准證又有充分藥劑師駐守的藥局配的,醫生只診斷和處方。
藥,由藥的專門者藥劑師依處方配出。
如此醫、藥分開,有3項對醫療事情的好處。
一、病情由醫生判斷。
二、藥的分發,由藥劑師依處方仔細鑑定再配給病人,多了一層預防錯失的措施。
三、醫生醫院不涉及賣藥取利的貪念。
我遇過好幾次,藥劑師對醫生換藥有意見,藥劑師撥電話去跟醫生理論求證。也遇過藥劑師對醫生的指示有意見,電話中跟醫生一番爭論過后,才再決定什么時間服藥最恰當。
防止處方有人為誤失,也可以消除醫生醫院只推荐自己有利的藥物,醫與藥分開處理,保障了病人權利。
~別被醫生醫死(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