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香烟者扣留14天 将加快控上庭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走私香烟者扣留14天 将加快控上庭

(新山17日讯)关税局今年起逮捕售卖走私香烟者后,即扣留14天,并迅速控上法庭,加快案件审讯。



柔州关税局查案官苏海米指出,以往关税局在逮捕嫌犯后,会让嫌犯保释在外,之后在完成所有调查后,才控上法庭,但这样的程序相当费时。

“从今年起,我们不再让嫌犯获担保在外,而是立即扣留14天,后迅速控上庭,确保案件进程加快。”

被控走私香烟印劳认罪



苏海米今日将售卖走私香烟的印度籍外劳,带上新山地庭提控后,受询时这么透露。

27岁被告莫哈末阿夫萨,被控于本月8日中午12时,被执法员发现在位于吗哂长春山庄的一家杂货店,贩卖价值216令吉80仙的走私香烟,牴触1967年关税局法令第135(1)(iii)(aa)。

被告虽属外籍,但表明听得懂马来文,所以法庭并未安排通译员。被告听闻控状内容后,承认上述物品属于他所有,但当推事莎琳娜问是否认罪时,他却摇头。

推事因此推断被告听不懂“承认”这个词,所以另找来印裔通译员,被告最后终于听懂,并承认罪行。

推事因此判处最高罚款,即4300令吉,如果无法偿还,则以坐牢8个月取代,被告选择缴付罚款了案。

苏海米透露,在相关条文下被控告,最低罚款是被充公物品市价的10倍价值,最高则为20倍,另也可能换来最多3年的牢狱之灾。

他强调,除了售卖者,店主也可能被提控,而先前就有店主同样受罚的情况,此案则因证据不足,无法提控店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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