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香煙者扣留14天 將加快控上庭

(新山17日訊)關稅局今年起逮捕售賣走私香煙者后,即扣留14天,並迅速控上法庭,加快案件審訊。

柔州關稅局查案官蘇海米指出,以往關稅局在逮捕嫌犯后,會讓嫌犯保釋在外,之后在完成所有調查后,才控上法庭,但這樣的程序相當費時。

“從今年起,我們不再讓嫌犯獲擔保在外,而是立即扣留14天,后迅速控上庭,確保案件進程加快。”

被控走私香煙印勞認罪

蘇海米今日將售賣走私香煙的印度籍外勞,帶上新山地庭提控后,受詢時這么透露。

27歲被告莫哈末阿夫薩,被控于本月8日中午12時,被執法員發現在位于嗎哂長春山莊的一家雜貨店,販賣價值216令吉80仙的走私香煙,牴觸1967年關稅局法令第135(1)(iii)(aa)。

被告雖屬外籍,但表明聽得懂馬來文,所以法庭並未安排通譯員。被告聽聞控狀內容后,承認上述物品屬于他所有,但當推事莎琳娜問是否認罪時,他卻搖頭。

推事因此推斷被告聽不懂“承認”這個詞,所以另找來印裔通譯員,被告最后終于聽懂,並承認罪行。

推事因此判處最高罰款,即4300令吉,如果無法償還,則以坐牢8個月取代,被告選擇繳付罰款了案。

蘇海米透露,在相關條文下被控告,最低罰款是被充公物品市價的10倍價值,最高則為20倍,另也可能換來最多3年的牢獄之災。

他強調,除了售賣者,店主也可能被提控,而先前就有店主同樣受罰的情況,此案則因證據不足,無法提控店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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