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8日頭條回顧.吃肉骨茶開齋玩出火 控3罪禁保外

2013年7月18日頭條回顧.吉隆坡訊)“性愛2人組”陳傑毅和李美玲因在網上吃肉骨茶開齋風波,今日被控上法庭,被控包括煽動、或引發不同宗教信徒的仇恨情緒,及在自身網站上載色情照片3項罪名;兩人否認有罪,不獲法官保外。

兩人被控抵觸煽動法令第4(1)(c)條文、刑事法典第298A條文,及電檢法令第5(2)條文。

法官擇定此案8月23日過堂。

3項控狀一起審

主控官諾琳副檢察司較后向地庭法官慕達查迪安南要求把3項控狀一起審理,遭2名被告辯護律師反對,后者認為事發日期和發生事項不同反對一同審理。

被告代表律師為黃啟田、張裕田和諾阿迪拉卡馬魯查曼。

但主控官則認為日期不重要,重點在于3項控狀是同時發生。法官最后決定3項控狀聯合審理。

恐引起種族衝突

控方和被告辯護律師張裕田一度為保釋事宜起爭議,律師認為,被告在證明有罪之前是無辜的,要求法庭允許他們保外。

他說,李美玲目前是幼稚園教師,月薪900令吉;陳傑毅則待業。

但主控官則指出,陳氏姓名已是家喻戶曉,擔心會引起種族衝突事件,2人可能未來還會上載其他貼文。

張裕田則說,其兩名當事人不是副首相,他們對公眾不可能會有這樣的影響,主控官指他們在獲保釋后會繼續上載貼文僅是揣測。

他說,控方此舉是在未經審訊就先處罰兩人;重點是他們今日有到法庭,沒有逃走。

2人求情保外

陳傑毅在庭上為保外一事求情時指出,他目前24歲,不富有也沒有工作,所有電腦都被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取走。

“即使我獲得保外,我也沒有意圖要再張貼類似貼文。”

李美玲也要求保外,理由與陳氏一樣。但法庭在休庭后裁決,兩人不可保外。

2人傾向挑起民眾情緒

總檢察署申請不准保外

總檢察署基于兩名被告即陳傑毅和李美玲,上載一些不良內容,傾向挑起社會民眾不滿情緒,而決定申請不讓2人保外,直到審訊為止。

總檢察長丹斯里阿都干尼今日發表文告時指出,該署是因為近日被指因在網上留言,挺性愛二人組“吃肉骨茶開齋”風波,而被擄毆的華裔男子黃文達事件,決定援引3項法令,提控兩人。

他希望所有民眾,停止針對此事發表任何言論或做出任何揣測,以避免影響司法程序。

控辯爭論保釋一句半鐘

主控方及被告辯護律師,為了是否讓被告保釋出外問題,爭執了約一句半鐘。

性愛3人組是在下午2時30分面控,在兩人對3項控罪皆表不認罪后,控辯方即為被告是否能保外一事爭執,雙方各提出觀點陳情,包括被告也親自陳情要求保外。

最終承審法官慕達查迪安南接納控方請求,不讓被告保外。陳傑毅過后被送往雙溪毛糯監獄扣留,而女被告李美玲則送往加影女子監獄拘留。

另外,大批媒體週三晚已接到兩人會于週四被控,一早便在法庭守候,但案件是在下午才開始。

同時,現場也不見兩被告家人到來聆審。

在等候出庭面控期間,被告李美玲因要上廁所,遭大批媒體蜂擁而至拍照;更有攝影記者欲拉開她用來遮住頭部的外套時,雙方險起衝突,最后遭警方喝止。

顏炳壽:須為言行負責

馬華副總會長顏炳壽說,“性愛二人組”日前發布肉骨茶開齋做法,是在挑戰社會規範,但無論是對社會教育或規範,都沒有任何正面效益,反而引起各界不滿,他們應該為自己的言行負責。

“國家在進步的過程中,無論是自由、民主及表達思想,都在改變中,我曾公開發表,我國需有個讓人可和平集會地方,甚至在規範下走上街頭表達想法,這是先進國家基本象徵。”

“社會規範是有個範疇,當一些人提出新的想法,他是在挑戰現有的社會規範,認為規範應該再擴大,若有關想法是正面社會教育,提升社會的自由度空間,那是好事,但‘性愛二人組’做法,我看不到它對社會教育或規範,有何正面效益。”

顏炳壽今日召開記者會時說,或許一些青年要標新立異,甚至一時好玩,現在社會改變了,每個人都是領袖,若將想法上載至視頻網站YouTube,大家都能瀏覽,但必須對言行舉止負責任。

“若行為牴觸了法律的規範,就由法律去制裁。”

阿都拉曼達蘭:不提控恐引摩擦

城市和諧、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長拿督阿都拉曼達蘭說,若政府不對性愛2人組陳傑毅和李美玲吃肉骨茶開齋一事採取法律行動,恐怕會引發宗教摩擦。

“陳傑毅和李美玲除了有關肉骨茶事件,之前也涉及許多不當行為,況且他們在新加坡也掀起一陣騷動。”

阿都拉曼達蘭今午推介“OPS RAYA”及2013年反丟垃圾運動后,針對2人今日被控一事如是指出。

詢及土權主席拿督依布拉欣阿里曾經恫言燒聖經一事,似乎和陳傑毅和李美玲吃肉骨茶開齋事件相符,政府卻沒有積極採取行動時,阿都拉曼達蘭為前者緩頻說,這是兩回事,不可以相提並論。

他解釋,針對依布拉欣恫言燒聖經一事,他曾經親自他了解,后者聲稱對一些不符合伊斯蘭教義的聖經,包括印刷及經文出現問題時,最佳做法就是燒掉,以示尊敬。

“這是依布拉欣阿里自己說的,可是往往有些新聞網站刻意扭曲原有意思。”

伊消協促徹查擄毆事件

(莎阿南18日訊)大馬伊斯蘭消費協會促請警方,徹查日前華裔男子黃文達被指因在網上留言挺性愛二人組“吃肉骨茶開齋”風波而被擄毆的事件,因此事出現各種不同版本的傳言。

該會發言人莫哈末慕斯達法說,自從4名年齡介於22歲至29歲的涉案男子被扣查后,坊間即傳出不同版本的傳言,若警方調查此案,能找出真相。

“若調查結果顯示涉案者有錯,就應依法行事,我們希望此案在公平下進行調查,我們也願意提供嫌犯法律援助。”

莫哈末慕斯達法今日前往莎阿南警局了解情況后指出。

他是今日在律師沙哈魯丁和嫌犯家屬陪同下,會見莎阿南警區刑事調查主任莫哈未依占,以獲取進一步的詳情。

不該拿敏感課題開玩笑

阿末扎希促吸取教訓

(萬宜18日訊)內政部長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指出,人們不應該以宗教、種族等敏感課題來開玩笑,而年輕人也應該從陳傑毅和李美玲因上載“肉骨茶開齌”照片而被控上庭一事中,吸取教訓。

他說,雖然陳傑毅和李美玲當初純粹純粹是想開個玩笑,可是人們絕不應該以宗教課題作為開玩笑的題材。

他指出,內政部是經過和通訊及多媒體部長阿末沙比里仄,以及和大馬通訊與多媒體委員會討論后,才採行行動。

他是今晚出席民防部隊開齌宴后,受訪時這么指出。

詢及他如何看待法庭不允許陳、李保外一事時,他指出,這是法庭的決定,大家應尊重法庭的決定。

另一方面,阿末扎希也對首相納吉宣布以國家和諧法令取代煽動法令一事,表示歡迎。

承審法官 :慕達查迪安南

副檢察司 :諾琳

娜蒂雅和依薩尤索夫

辯護律師團 :黃啟田、張裕田

諾阿迪拉卡馬魯查曼

陳李面對3控狀

1.首控狀,兩名被告被控在今年7月11日與12日間晚上10時48分,在隆市怡保路31/2英里路珍珠坊廣場內,用電腦通過本身面子書帳號,上載有清真標誌的肉骨茶開齋的照片和文字。

被告因而牴觸1948年煽動法令第4(1)(c)條文,罪成者第一次可被罰款最高5000令吉或3年監禁或兩者兼施,再犯可被監禁最高5年或與罰款兩者兼施。

2.第2控狀指兩名被告于7月6日和7日晚上9時至凌晨2時,于上述同一地點用電腦上載限制級的性愛影片至部落格,抵觸2002年電檢法令第5(1)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低罰款1萬令吉最高5萬令吉,或監禁高達5年,或兩者兼施。

3.第3控狀指被告于今年7月11日與12日間晚上10時48分左右,在同一地點上載肉骨茶開齋圖文,其留言或引發宗教信徒之間仇恨情緒的行為,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298A條文(引起不和諧、不團結或敵意、憎恨或惡感等,或以宗教理由影響維護和諧或團結)。

一旦罪成,將監禁不少過2年但不超過5年。一旦罪成,將監禁不少過2年但不超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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