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巨債讓合夥人退股 股東自願承擔債務
兩位股東經營的汽車零件廠欠下巨債,其中一名股東要求合夥人退股,自行承擔欠債的后果,此方法是否可行?
⊙譚先生指出,和一名年輕人合夥開了一間汽車零件廠,惟近期資金週轉出現問題,向供應商取貨的錢交不出,拖欠逾40萬令吉。
他說,為免連累合夥人,經過商議后要求合夥人退股,對方也已經口頭答應。
“合夥人因為還年輕,所以不要為了欠債影響他的前途,我要求他把股份轉名給我。”
他詢問,若轉名手續辦妥,自己是不是須承擔所有債務?現階段是否應該做轉名手續?
★林若輝律師
如果轉名手續辦妥,該汽車零件廠屬于譚先生一人,之前所有拖欠的債務當然由譚先生自行承擔,所以是否要進行轉名手續,必須由譚先生自己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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