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收了買主1%買屋訂金后,和丈夫鬧離婚,由于該房子是賣主和丈夫聯名,其丈夫現階段不肯賣屋,必須終止買賣交易。
⊙林女士指出,和丈夫聯名的房子原本要出售,怎料收了買主1%的訂金后,其婚姻狀況出現問題,目前欲與丈夫離婚。
她說,丈夫現階段不肯賣屋,所以必須暫停有關交易。
她指出,目前和買主還未簽署任何合約,所以要求房屋經紀轉告買主其情況,並願意退還1%的訂金。
“最近律師一直透過電郵,要求我簽買賣合約,但我已經告知他本身的情況,要停止賣屋交易。”
她詢問,現在應該要怎么做才能夠有效停止該交易?
★林若輝律師
如果是透過房屋經紀買賣房屋,林女士應該有填寫一份表格,必須視該表格有沒有“強制履行”(Specific Performance)的條款,如果有的話,買主有權力向法庭上訴,強制賣主賣出該房屋。
如果沒有相關條款,林女士因為要取消交易,也必須退還雙倍的訂金給予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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