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制品須有粉紅標籤 勞勿商家受促守法
(勞勿20日訊)彭亨州合作社、企業及消費委員會主席拿督沙喜魯丁提醒超市及商家,嚴格遵守貿消局製訂的2011年統製品價格及反黑色市場法令,以免被檢舉及罰款。
他說,在該條法令下,凡未使用粉紅紙在統製品上標價的商家,一旦被提控及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當場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如企業公司觸犯,則罰款雙倍。
沙喜魯丁今午,在彭亨州貿消局主任沙魯丁加里,及西彭貿消局多位官員陪同下,前往勞勿青苗超市檢查開齋節統製品價格時,發表談話。
沙喜魯丁未克出席,他的演詞由勞勿峇都達南區州議員拿督阿都阿茲代讀。
“統製品包括雞蛋、肉雞、牛肉、辣椒、紅蔥頭、甘榜魚、蕃茄、椰子及馬鈴薯等。”
沙喜魯丁指出,如果商家出售統製品的價格,超過貿消局的規定,一旦被提控及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或當場罰款5萬令吉。
“如企業公司觸犯,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0萬令吉,或當場罰款25萬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