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扣留賣屋款項 違反買賣程序可舉報
屋子鎖匙一個月前已交給新屋主,惟律師仍扣留部分房屋的款項,請問這是合理的程序嗎?
麥小姐3月出售擁有分層地契的公寓,當時沒拖欠銀行房貸。
她指出,買賣交易從3月進行,6月便將鎖匙交給新屋主,惟當時律師仍扣留29萬7000令吉款項未給她。
她說,律師一直推說要待分層地契完成割名,才能把全部款項給她,而這期間也會根據銀行的利息,計算利息給她。
數日前,律師將5萬令吉退還給麥小姐,剩余24萬7000令吉仍需等待。
她坦言,對于律師的舉動感到疑惑,也懷疑律師有不良的用意。
“律師說,若我有拖欠房貸,分層地契割名程序會比較快速,請問這個說法正確嗎?”
★陳博雄律師
麥小姐面對的情形很不合理,她的律師扣留房屋余額的做法和作出解釋,也違反一般的買賣程序。
一般上,當全部割名的文件齊全和提交給土地局進行註冊,律師就應該將余額退還給麥小姐,無須等到完成割名才退款。
至于律師退還5萬令吉的舉動更顯得有關律師可疑,擔心擅自挪用顧客的資金,麥小姐可以到律師公會舉報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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