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母留下土地 孫子輩非當然繼承人
祖母留下的土地變賣后,卻沒將款項分給所有親屬。
⊙劉女士說,她祖母多年以前就過世,當時祖母在登嘉樓擁有一片土地,留下給他們。
她指出,由于地點太遠,她沒去處理有關土地轉名手續,由當地的親戚處理,直到最近她發現祖母留下的土地被他人收購,因此就聯絡親戚,要求分錢。
“當年祖母只有我們幾個孫子,土地應該是由我們繼承,土地賣了我們應該獲得一份。”
她說,在她要求分錢的時候,負責處理賣地的親戚,卻說土地沒有她的一份,錢也無須分給她。
她感到非常詫異,當年都沒有聽說有遺囑,如今有錢分時,就突然出現遺囑,否決她的繼承權。
★林若輝律師
首先我建議事主去了解有關遺囑的內容,是否有提及她的繼承權,遺產是根據遺囑來分配的。
另外,即使假設其祖母沒有留下遺囑,孫子輩也是沒有繼承權,而是先留給死者的法定伴侶或兒女或父母,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孫子輩並非當然的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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