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家泉:應內部解決 勿向外渲染黨問題
(吉隆坡26日訊)馬華總秘書拿督斯里黃家泉說,馬華黨員的紀律問題應該通過黨內管道處理及解決,任何黨員不應通過傳媒來渲染。
他今日針對馬華居鑾區會主席顏炳壽的談話發表文告說,根據黨章第126條款,暫停、開除等諭令,是必須要由總秘書簽署。
“當天會長理事會作決定后,我們也認為要給有關的黨員再一個機會,就是在14天內上訴到中委會,中委會才決定是否要維持會長理事會的決定或另有決定。”
由于時間緊急,他就指示總部行政主任代表我簽署有關的信件,目的是:(1)傳達會長理事會所作出的決定;(2)給有關黨員能有足夠時間向中委會提出上訴。
“此函件也註明:簽署人是在總秘書的授權下簽署的,因此此函件是合法的黨總部文件,並沒有違反黨章。”
他也認為,在有關黨員提出上訴及中委會聽證會之前,不適合通過報章討論任何與有關違反黨紀投訴的細節。因此,他希望,相關黨員能在黨章規定的時間內提出有利證明,向中委會提出上訴,中委會必定會秉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