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300不夠2孩子開銷 追加贍養費看收入

丈夫外遇申請離婚,育有2名孩子卻只有150令吉贍養費!

?余先生指出,他姐姐今年才24歲,不幸丈夫外遇而單方面申請離婚手續,姐姐也到律師樓簽署同意離婚及每月150令吉的贍養費。

他說,姐姐和前夫共育有2名孩子,分別是4歲及2歲,150令吉根本不足夠生活費用。

他強調,對方也可能發現這樣的情況,而要求律師樓再次要求姐姐簽署新的合約,指每個月贍養費增加,變成每月300令吉。

“孩子總會長大,到時候300令吉根本都不足夠孩子們的開銷。”

余先生想知道,姐姐是否有權利要求更多,否則孩子根本沒有更好的環境求學及生活。

★林若輝律師

首先必須先衡量前夫的收入,才針對的根據孩子的生活需求,爭取足夠的贍養費用,也可以要求每年增加多少%的贍養費,以確保孩子能夠在好的環境成長。

余先生的姐姐絕對有權利要求,但必須先了解前夫的收入而決定贍養費的多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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